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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 “完美交易” 埋下的陷阱
2025 年 4 月 7 日,成都的原先生将结婚时定制的三只金手镯(总重 70 克)交给了买家的朋友。对方当场通过银行卡转账 5 万元,微信补付 6000 元,每克 800 元的价格符合市场行情。这场在闲鱼促成的线下交易,让急需用钱的原先生松了口气。
买家的异常细节事后想来处处可疑:自称微信支付宝限额要求银行卡直转,以出差为由委托他人代取,代取人全程戴口罩墨镜。但钱款实时到账的安心,让原先生忽略了这些破绽。直到次日去银行取钱时,他才发现账户已被四川宜宾南溪警方冻结,理由是 “接收涉案资金”。
警方划扣的法律依据与争议
四个月后的 8 月 8 日,5 万元被司法划扣。宜宾警方给出的解释是:这笔钱来自当地罗某某被诈骗案,受害人直接将赃款转入了原先生账户。办案人员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诈资金返还规定,将钱款退还给了罗某某,并强调 “有法律文书支撑,并非随意划扣”。
但原先生陷入了 “金镯钱财两空” 的绝境。他向成都警方报案被诈骗,却被告知金饰追回概率极小;向宜宾警方申诉,得到的回复是 “我们只处理资金,不追缴金饰”。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,警方拒绝透露诈骗嫌疑人是否归案,也未说明为何不追缴作为赃物的金手镯,反而划扣他的合法售货款。
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
法律界的质疑直指划扣行为的合法性。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东晨指出,原先生作为善意第三人,出卖金饰的行为合法有效,货款应受法律保护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只要卖家不知情、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交付,就构成善意取得,不应承担资金涉案的责任。
警方的操作暴露出实务中的矛盾:冻结账户确是侦查需要,但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》明确要求 “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冻结”。刘东晨认为,本案中涉案赃物是金手镯,警方应追缴实物而非划扣卖家货款。这种 “舍物取钱” 的做法,实质是将侦查成本转嫁给了无辜者。
二手交易的资金安全警示
原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。上海陈先生卖金镯收款 8 万被划扣,西安卓某某卖手机后成 “网逃”,类似案例凸显二手交易的隐性风险。基层警方 “先冻结再核实” 的操作,虽符合电诈案件 “快追赃” 要求,却容易误伤善意交易者。
目前原先生已准备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确认划扣行为违法。法律专家建议,此类受害者可双管齐下:既通过行政诉讼追责办案机关,也可起诉诈骗嫌疑人及有过失的转账受害人索赔。而对普通交易者而言,务必通过平台担保交易,拒绝私下转账,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以自证清白。
这场纠纷的核心,是电诈追赃与公民财产权的平衡。当打击犯罪的利剑误伤无辜时,如何通过更精细的执法程序、更完善的补偿机制兜底,正是此案留给法治社会的重要命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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