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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以法之名》大结局,屡屡违纪、判断失误、间接酿造悲剧的洪亮,居然还能继续穿着检察官的制服,得到海东省检察院同事们的掌声?

从“一三一枪击案”的和稀泥,到乔振兴二次尸检的泄密;从谢鸿飞跳崖自杀的目无纪律,到秦峰的无辜牺牲,洪亮值得被颂扬吗?

01、“一三一枪击案”的和稀泥

十三年前的“一三一枪击案”,负责审查这起案件的李人骏、乔振兴和洪亮三人存有不同意见。

李人骏认为所掌握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,可以提起公诉。

工作一向严谨的乔振兴却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,认为证据链不充分,关键证人的证词中存在着明显的疑点,坚决反对提起公诉。

洪亮支持了李人骏的观点,这一决定成为案件未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重要因素,导致王大有从主犯变成从犯而逍遥法外。

乔振兴在调查“万海涉黑案”时,在天龙集团意外遇到化名熊磊的主犯王大有,引来杀身之祸。

乔振兴被胁迫构陷为“黑社会保护伞”,被逼“自杀溺亡”。

这个坚守正义、为了真相坚持寻找线索的检察官,就这样含冤离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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